厦门医保退休补缴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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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退休补缴基数是多少?
符合医保退休待遇申请资格的参保人,在申报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时,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补足。
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按规定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后,从补缴到账次月起确认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温馨提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以在职职工身份继续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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